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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善生物技术科学伦理制度

作者:admin|来源:达州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|发布时间:2020-04-29|浏览次数:
 

生物技术是一项前沿科技,尚处于探索阶段,具有很多不确定性因素。各种生物技术的出现,亦引发了相关科学伦理和安全性问题,生物技术可能带来的内在安全性引发人们的忧虑。随着生物技术研发能力的提高,相关技术的扩散和制造成本降低,生物安全问题日益凸显。因此,及早应对生物技术带来的科学伦理道德问题,防范生物技术误用、滥用和非道德应用,控制生物安全风险,已成为国际科学界和世界各国的共识。目前,美国、德国等国家均建立了国家层面的生物安全科学咨询委员会,对相关科学伦理道德进行审查,以确保生物技术规范化发展。

对此,需从国家层面制定生物伦理审查标准,汇聚生物技术、医疗卫生、法学、人类学、社会学等方面专家,组建生物安全伦理审查委员会,建立完备的生物技术科学伦理道德审查机制,对各项新生物技术、新项目进行生物伦理安全评估,未雨绸缪做好安全防范工作。

构建生物安全立法保障

生物安全保障需要走依法防控、依法治理之路,需要构建完善的法律体系。国际社会对生物安全立法工作一直十分重视,美国、欧盟等均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规。生物安全是全球性问题,需要国际社会共同关注、加强合作,联合国通过了《禁止生物武器公约》《生物多样性公约》《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》等国际公约,我国已加入并作出承诺。显然,加快制定生物安全法,为建立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奠定基础,有利于我国履行国际承诺,与世界各国一道防范生物威胁,共同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。

多年来,我国在维护国家生物安全方面作出巨大努力,相继出台了若干法律法规和政策,比如传染病防治法、动物防疫法、野生动物保护法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、植物检疫条例等,在各个领域起到了监管作用。但整体而言,我国生物安全法规较为分散,内容不完整,导致依法管理难度大。近年来,一些生物安全事件,给我国经济造成了巨大损失,亦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,凸显出我国构建完备生物安全法律体系的急迫性与重要性。2019年,生物安全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,该法统筹安全和发展两方面的要求,积极应对国家生物安全挑战,将国家生物安全能力建设纳入法律。当下,我们正处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危机之中,更进一步清醒地认识到生物安全问题与加速推进相关立法的重要性。加快生物安全立法进程,健全生物安全法律法规体系,为生物安全管理提供更有利的法律支撑,实现依法防控、治理生物安全。

强化生物安全治理体系保障

目前,全球性的生物恐怖活动和生物犯罪活动增多,国际生物科技研发活动的规范准则呈现碎片化、无序化趋势,潜在安全风险和利益冲突矛盾突出。我国在生物安全方面持续增加投入,已有初步成效,但在政策协调、组织人事等环节仍较为薄弱,生物安全防御体系不健全,抵御新型生物威胁的能力较差。同时,我国生物技术创新力不足,生物安全防范意识较弱,导致在国际生物安全规则制定方面话语权受限。

因而,我们应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倡议出发,倡导世界各国合作治理生物安全,联手打击全球生物安全犯罪活动。同时积极适应未来科技发展环境,加强生物安全智库战略研究和人才培养,抢抓国际战略话语权。引导和规范生物技术的研究应用,促进生物技术产业健康发展,防范潜在的危害和损失。并加快设立国家生物安全管理机构,归口、合并各细分机构,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体制和机制,充分调动各方力量,明确各方责任,构建完整严密的国家生物安全治理体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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