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当前所在位置:主页 > 科技政策 > 国家科技部法规 >

达州市科技情报所信息考核办法

作者:admin|来源:达州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|发布时间:2012-03-20|浏览次数:

为进一步加强我所新闻和信息宣传工作,激励我所干部职工多写稿、写好稿,及时宣传我所工作的态势、活动、特点、经验及典型人物和事迹,形成特色明显、多层透视、有利我所建设发展的舆论环境,特制定本办法

一、考核对象及范围

(一)考核对象

考核对象为全所职工。

(二)考核范围

考核范围适用于我所信息及新闻宣传工作的考核和奖励。

1、信息考核范围

信息是指被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采用的各类信息,包括政务信息、组工信息及有关论文、调研报告等。

2、新闻宣传报道考核范围

新闻宣传报道是指在市级及以上综合性报纸、杂志、电台、电视台等行业媒体宣传我所工作的各类新闻稿件(作品),包括消息、通讯、言论、简讯、图片和图像、声音等。

具体分为四类:

第Ⅰ类:科技部、中央级主流媒体,主要包括:新华社(通稿)、人民日报、《求是》杂志、中央人民广播电台、中央电视台、《情报杂志》、中国科技报等国家级主流媒体。

第Ⅱ类:科技厅、省级主流媒体,主要包括:四川电视台、四川人民广播电台、成都电视台,成都商报,华西都市报等省级主流媒体。

III类:科技局、市级主流媒体,主要包括:达州电视台、达州人民广播电台、达州日报、达州晚报、达州广播电视报等市级主流媒体。

二、考核奖励标准

(一)信息消息类

1、凡在第Ⅰ类主流媒体上发表稿件的,每发表一篇,奖励1000元。

2、凡在第Ⅱ类主流媒体上发表稿件的,每发表一篇,奖励500元。

3、凡在第Ⅲ类主流媒体上发表稿件的,每发表一篇,奖励100元。

4、凡在《人民日报》上发表稿件的,每发表一篇,奖励3000元;凡在《新华日报》上发表稿件的,每发表一篇,奖励2000元。凡在《四川日》上发表稿件的,每发表一篇,奖励1000元。

5、头版用稿的,按相应报刊级别,奖金翻番;头版头条用稿的,按相应报刊级别,奖金再翻番。

6、凡被市级及以上主要领导批示采纳的,按相应级别,奖金翻番。

(二)创优类

宣传科技情报工作的新闻稿件、研究类的论文、调研报告等,在有关的评比活动中,获国家级一等奖的奖1000元,二等奖的奖800元,三等奖的奖600元,获优秀奖的参照三等奖奖励;获省级一等奖的奖500元,二等奖的奖300元,三等奖的奖200元,获优秀奖的参照三等奖奖励;获市级一等奖的奖300元,二等奖的奖200元,三等奖的奖100元,获优秀奖的参照三等奖奖励。

三、具体考核要求

1、实行一事一奖,不重复计奖,奖高不奖低。

2、新闻宣传用稿奖、研究成果奖、创优奖,凭用稿报刊的原件、复印件、有关获奖证书或稿费通知单等,由撰稿人提出申请,经所办公室统一审核并报所长审批后兑现,每年兑现一次。

3、信息奖励,由所办公室根据用稿情况具体拟定,并报所长批后兑现,每年兑现一次。

4、一篇信息或新闻报道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体合写的,奖金由署名按撰写比重进行分配,不重复计发。

四、本办法自文发之日起执行。

Copyright © 2020 达州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版权所有 电话:0818-2336631
蜀ICP备17039543号-1